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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分类
第二十一类 家用或厨房用器具和容器;梳子和海绵;刷子(画笔除外);制刷材料;清洁用具;钢丝绒;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(建筑用玻璃除外);不属别类的玻璃器皿、瓷器和陶器。

食物保温容器 210007,饮料隔热容器 210035,隔热瓶 210046,保温瓶 210046,冷藏瓶 210047,隔热容器 210062,冰块模 210099,却容器(冰桶)210196,冰桶210196,非电动制冰块和冰淇淋器 210211(原2021版名称为“制冰和冷饮的金属容器 ”),非电便携式冷藏箱 210261,保温袋 210323,茶壶保暖套 210343,冷却食物和饮料用冷却包 210369,可重复使用的冰块 210370,保温午餐袋 210466,制备食物和饮料用发热包 210478, ※暖水瓶 C210039,暖水瓶壳 C21004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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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本类似群与第九版及以前版本 2610 茶壶保暖套交叉检索; (原2019版注为:茶壶保暖套与第九版及以前版本 2610 茶壶保暖套交叉检索;)

2.本类似群各种瓶与2101瓶类似;

3.暖水瓶与 1104 电热水瓶类似。


非标准项目
非电冷酒器,冰桶专用衬,食物或饮料用保温袋,冰镇葡萄酒用小桶,食物或饮料用保温容器,保温瓶(隔热瓶),制冰格,热水瓶,保温罐,便携式冷藏盒(非电),冰酒器,非电便携式冷藏盒,葡萄酒冷却器,家用罐装饮料保温容器,保温水壶,鱼子酱非电冰镇器,制冰和冷饮的金属容器